第一,如果东航坠机事故经调查认定是波音等公司责任,根据美国法律长臂管辖原则,遇难者家属可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否能胜诉那就另当别论了。先来看看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这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概念。如果被告有意地在法院地作出产生责任的行为,并有权依据法院地法律取得权利或利益时,法院就对由该行为引起的诉讼拥有管辖权。开始时,用于法院对人的管辖权可以及于本州以外的外州人,主要用于交易行为和侵权行为;后来,不仅适用于美国州际之间诉讼,也扩大到国际上,包括对外国国民的长臂管辖。
从这个法律可知,这是美国的一个法律,如果飞机上有美国公民遇难,那么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不是美国公民,那么胜诉的难度非常大。
我们中国对人诉讼采取的是一般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并没有明确的长臂管辖权规则,而且我国对于国外长臂管辖的判决承认与执行是比较慎重的。2017年6月21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答记者问时提到:中方反对有关国家依据自己的国内法对其他国家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权”。这似乎表明了我国对于长臂管辖判决在承认与执行上的态度。但这一发言应该更多指的是不合理的“过分管辖”。毕竟中国本身民事诉讼法的部分规定,比如对于涉外合同案件规定了可以由合同缔结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也存在扩大我国法院管辖权的倾向。所以,在具体案件中,对于他国合理的“长臂管辖”判决结果,我国依然会基于国际条约、互惠原则对其加以审查,以确认是否予以承认与执行。
第二,如果东航坠机事故经调查认定和波音等公司责任无关,这相关公司这不需要负责,具体是否赔偿还要看当初波音公司和东航如何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