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服务指的是提供常见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基本的临终关怀等医疗保健服务。根据中国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对外合作条例》的规定,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 常见疾病的临床诊断、治疗和转诊:保障公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可以得到正确的临床诊断,以及针对常见疾病提供先进的治疗和手术等技术支持,同时保障患者在需要转诊至中高级医院的情况下能够顺利接收相应的医疗服务。
2.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包括针对各种传染病的疫苗接种、隔离治疗等预防措施,以及对各种传染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3. 妇幼保健:包括孕前保健、产前、产后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方面的服务。
4. 慢性病管理:开展基层慢性病诊治和随访管理,提供各种慢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康复,并制定个性化、多层次的管理计划。
5. 临终关怀:为需要临终关怀的人员(包括绝症患者、失智老人等)提供疼痛和失能的控制、心理和精神支持等终末医疗服务。
6. 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提供常见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保证其信息透明和质量安全。
综上所述,基本医疗服务是指针对常见疾病的预防、治疗等多项医疗保健服务。它的目标在于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服务,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使用药品、医疗服务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