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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如何财务做账(CCER的核心机制与收入测算)

核心观点:

2012 年,我国参与国际 CDM 机制受限,开始筹建国内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2012 年之前,我国企业主要通过 CDM(清洁发展机制)参与国际碳市场。但是,随着欧 洲经济低迷以及京都协议书第一阶段的结束,CER 价格不断下跌,CDM 项目发展 受阻。在此情况下,2012 年我国开始建立国内的自愿减排碳信用交易市场,其碳 信用标的为 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2015 年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CCER 进入交易阶段。2017 年,CCER 项目 备案暂停,存量 CCER 仍在各大试点交易。截至 2021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公示的 CCER 审定项目累计 2871 个,备案项目 861 个,进行减排量备案的项目 254 个。

一、我国 CCER 是如何产生的

(一)碳交易与 CER 的产生背景

CER(核证减排量)是《京都协议书》规定的碳交易机制下产生的一种碳交易标的,碳 配额不足企业可购买 CER 用于抵减碳排放。

《京都协议书》构建了全球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1997 年 12 月,来自世界范围内 149 个国家、地区的代表齐聚日本京都,制定并通过《京都议定书》。该协议明确了全球温 室气体排放的总控制额,规定要有效控制 CO2、CH4、N2O、HF 碳化物、CF4、SF6等 六种典型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该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协议签署国(附件Ⅰ国家)的减排目 标,并分配不同数量的碳排放配额。

各国获得的碳排放权未用完的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京都议定书》设计制定三种碳排放 的交易机制,分别为国际排放贸易(InternationalEmissionTrade,简称 IET)、联合履 行(JointImplement,简称 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 CDM),这三种碳交易机制就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雏形。

清洁发展机制(CDM)对发展中国家意义重大。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指附件一签署国 通过资金支持或者技术援助等形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开发与 合作,取得相应的减排量,这些减排量被核实认证后,成为核证减排量(CERs),可用于 该签署国履约。

(二)中国参与 CDM 项目的历史

中国参与 CDM 机制的起始点是 2004 年,在此之前主要是参加气候会议等方式表明态 度。中国政府在 1993 年、2002 年核准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表 示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减排合作。从 2004 年开始,到 2017 年结束,中国 CDM 项目的 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2004-2005 年):完善政策,为 CDM 项目在中国的开展奠定基础

2005 年 10 月我国颁布了《CDM 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4 年 6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 备选首批 9 个项目,开始 CDM 的开发。其中,北京安定填埋场成为我国政府批准的首 个 CDM 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成为我国首个 CDM 注册项目。

迅速发展阶段(2006-2012 年):CDM 项目爆发式增长

2006 年起,中国 CDM 项目开始爆炸式增长。从注册数据看,2005 年 CDM 项目仅成 功注册 3 个,到 2006 年 CDM 项目注册数量迅速增长到 33 个,至 2012 年顶峰时,年 度 CDM 项目注册量已达到 1819 个。

衰落阶段(2012-2017 年):2017 年之后中国停止 CDM 项目注册

2013 年之后,获得签发的中国 CDM 项目急剧减少,并很快衰落,存在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由于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在 2011 年之后受实体经济不振、社会生产缩 减、能耗下降的影响持续低迷,对 CER 需求下降。同时国际上 CER 的不断签发导致供 给过剩,因此供过于求,CER 的价格迅速跌落。国内政策对 CDM 项目的补贴也再无力 维持项目成本。二是,京都议定书的第一阶段于 2012 年底结束,EU-ETS 第二阶段也 于同年结。欧盟规定 2013 年后将严格限制减排量大的 CDM 进入 EU-ETS,只接受最 不发达国家新注册的 CDM 项目,并且不再接受中国、印度等国家的 CER。中国的 CDM 项目失去了最大的市场,在 2013 年开始衰落,2017 年 6 月的北京海淀北部区域能源 中心(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便成为中国 CDM 最后一个注册的项目。

(三)CCER 的产生背景及交易情况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 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 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在 CDM 项目发展受限的情况下,我国建立了国内的自愿减排碳信用交易市场。201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两大关键文件,国内的减排项目重启在国内的注册。2015 年自 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CCER 进入交易阶段。2017 年,CCER 项目备案暂停,存 量的 CCER 交易仍在各大试点进行。

二、CCER 的核心机制与交易概况

(一)CCER 的核心机制分析

1、CCER 签发流程与参与方

一个 CCER 项目的产生要经历六个阶段:项目识别、审定项目及申请备案、项目备案 并登记、减排量备案、上市交易、注销。从项目公示开始到登记注销,CCER 项目与第 三方机构的互动主要有出具审定报告、技术评估、核证报告等,最终一个项目会产生四 个文件,分别是项目文件、审定报告、监测报告和核证报告。

对于同一个 CCER 项目,项目备案只需发生一次,而减排量备案则会因为所产生 CCER 的时段不同发生多次。完成减排量备案的 CCER,就会进入项目业主的国家自愿减排和 排放权注册交易登记账户。

2、减排量计算与方法学

CCER 项目的减排量采用基准线法计算。基本的思路是:假设在没有该 CCER 项目的 情况下,为了提供同样的服务,最可能建设的其他项目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BEy, 基准线减排量),减去该 CCER 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PEy)和泄漏量(LEy),由此 得到该项目的减排量,其基本公式是:

ERy=BEy-PEy-LEy

这个减排量经核证机构的核证后,进行减排量备案即可交易。

基准线研究和核准是 CCER 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对于每一个项目来说,计算基准线 所采用的方法学必须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而且基准线需要得到指定经营实体的核实。 获得批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项目建议者采用一个已经批准的方法学。在这种情况下,剩 下的工作就是只需要证明这个方法学适用于这个项目。

3、计入期

计入期是指项目可以产生减排量的最长时间期限。考虑到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能源构 成和政策等因素对基准线有重要影响,CCER 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将随上述因素的变 化而变化,从而使 CCER 项目投资和减排效益带来种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事先也难以 界定。为此,《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规定项目参与者可从两个备选 的计入期期限中选择其中之一:固定计入期和可更新的计入期。

固定计入期:项目活动的减排额计入期期限和起始日期只能一次性确定,即一旦该 项目活动完成登记后不能更新或延长。在这种情况下,一项拟议的 CDM 项目活动 的计入期最长可为十年。

可更新计入期:一个单一的计入期最长可为七年。这一计入期最多可更新两次(即 最长为 21 年),条件是每次更新时指定的经营实体确认原项目基准线仍然有效或 者已经根据适用的新数据加以更新,并通知执行理事会。第一个计入期的起始日期 和期限须在项目登记之前确定。

4、抵消机制

此前,各交易所试点对于 CCER 的抵消机制存在差别,各省市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相 应的抵消管理办法,针对项目类型、项目地点以及项目时间均做了不同规定。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在全国碳交易系统中,重点排放 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 缴碳排放配额的 5%。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即额外性)。

(二)CCER 项目类型与交易情况

1、项目类型

从已经完成减排量备案的 254 个项目来看,按项目数计算,风电项目以 35%的比例占 据第一,光伏发电、农村户用沼气和水电项目比例相对较多,剩余项目类型占比较少; 按减排量计算,水电反而以 25%的减排量超越了风电 24%的减排量,同时农村户用沼 气和天然气发电的比例均超过 10%。

2、交易情况

CCER 的挂牌价格虽然中期偶有波动,但整体从 2015 年的 16-20 元涨到 2019 年的 25-30 元。但挂牌价的上涨并不意味着 CCER 价格上涨, 原因是有大量的 CCER 是协议价成交,其成交价格大大低于挂牌交易价格。

三、CCER 项目碳减排收入及弹性测算

(一)风电

风力发电是指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是 CCER 项目中占比最高的项目类型。以华能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乌兰伊力更 1 号风场 200MW 风电项目为例,该项目建设一个总装机 容量为 200MW 的风电场,产生的电力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并入华北区域电网。 减排量计算。该项目的基准线排放包括由项目活动替代的化石燃料火电厂发电所产生的 CO2 排放。由于该项目不存在碳排放与碳泄漏,因此只需计算基准线排放量 BEy。

(二)光伏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光伏 发电是 CCER 项目中占比第二大的类型。以三峡新能源沽源县大苟营一期 50 兆瓦光伏 并网发电项目为例,该项目拟建设一个总装机容量为 49.8MWp 的光伏电站,建设的主 要目的是利用当地的太阳能资源发电,产生的电力将通过河北省电网供应给华北电网。

(三)水电

水力发电是指将水能转换为电能,利用的水能主要是蕴藏于水体中的位能。尽管水电项 目数少于风电光伏,但是其单个项目的减排量较大,已备案的减排量高于风电光伏。以 温宿县台兰河二级水电站项目为例,台兰河流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 县境内,本项目为台兰河二级水电站项目,为台兰河梯级电站的第二个梯级,直接接台 兰河一级水电站尾水发电,采用引水式开发,引水流量为 56m3/S。项目装机容量为 48MW,由 2 台 4.8MW 和 2 台 19.2MW 的发电机组组成,年利用小时数为 3125 小时。

(四)垃圾焚烧发电

垃圾焚烧的基本原理是将各种垃圾收集后,进行分类处理。对燃烧值较高的进行高温焚 烧,产生的热能转化为高温蒸汽,推动涡轮机转动,使发电机产生电能。对不能燃烧的 有机物进行发酵,厌氧处理,最后干燥脱硫,产生甲烷,经燃烧把热能转化为蒸汽,推 动涡轮机转动,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在垃圾焚烧项目中,减排的步骤为: ①避免垃圾填埋而导致的甲烷排放量; ②替代火力发电减少的 CO2排放量。 产生排放的步骤为: ③焚烧炉辅助燃料轻柴油等燃料燃烧导致的 CO2 排放; ④焚烧炉内垃圾燃烧导致的 N2O 和 CH4排放; ⑤电力消耗产生的项目排放。

四、总结

2012 年,我国参与国际 CDM 机制受限,开始筹建国内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2012 年 之前,我国企业主要通过 CDM(清洁发展机制)参与国际碳市场。但是,随着欧洲经 济低迷以及京都协议书第一阶段的结束,二级市场 CER 价格不断下跌,CDM 项目发展 受阻。在此情况下,我国于 2012 年开始建立国内的自愿减排碳信用交易市场,其产品 被命名为 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2015 年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CCER 正式 进入交易阶段。2017 年,CCER 项目备案暂停,存量的 CCER 交易仍在各大试点进行。

截至 2021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公示的 CCER 审定项目累计已达 2871 个,备案项目 1047 个,进行减排量备案的项目 25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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