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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加大支持县域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我县在全面执行国家、省市各项稳企扶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龙游实际,特制定《龙游县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至县经信局,并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王玲邮箱,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玲,电话:0570-7021312,邮箱:8347518@qq.com,地址:龙游县新二路16号)

龙游县工业企业

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推动绿色金融创新支持县域绿色低碳发展,助力龙游县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对象

在龙游县依法设立,向已建立“碳账户”的工业企业发放碳减排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

二、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总额

从工业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总额中列支一定额度用于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时间与工业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一致。

三、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金融主体、风险可控、突出重点等原则,通过设立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已建立“碳账户”的工业企业碳减排、技术改造等需求贷款投放力度。

四、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的企业范围

本办法所适用的已建立“碳账户”的工业企业是指在衢州市工业碳账户评价名单内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当年评价结果为深绿、浅绿的工业企业;

2、评价结果从上一年度的红色转变为申报当年黄色的工业企业。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标准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符合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对象范围的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按当年新发放贷款月平均余额最高1%予以补偿。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年申报,当风险补偿基金不足1%的补偿条件时,按照碳减排贷款发放总额给予加权平均后计算相应的碳减排风险补偿金额。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程序

(一)贷款风险补偿申报。由发放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次年1月将上年度新发放的贷款主体月平均余额明细填表分别上报县人行、县经信局。

(二)贷款风险补偿审核。县经信局、县人行、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共同负责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经信局主要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的贷款对象范围进行审核,县人行主要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的新发放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真实性进行审核,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进行管理并负责拨付,县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龙游县工业碳减排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加大对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健全相关服务台帐,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与考核办法,简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加工业企业碳减排贷款投放。

(二)工业企业碳减排风险补偿资金与工业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实行,由县经信局和县人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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