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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气候大会几年举办一次(历届世界气候大会时间与内容)

世界气候大会几年举办一次(历届世界气候大会时间与内容)

联合国秘书长与气候变化大会的与会各国代表合影留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图片

当地时间2019年12月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届缔约方会议在西班牙马德里正式开幕。据报道,本次气候峰为期12天,近200个国家的代表将在会上商讨成立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补助受海平面上升影响的国家等具体实施细则,是实践2015年《巴黎协议》的最后阶段工作。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大会开始前发出警告,全球变暖即将步入临界点,呼吁人类面对现实,与地球“停战”。因此,本次气候大会能取得怎样的进展和成果,引发全球密切关注。

事实上,类似的会议于1995年起每年举行一次,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举办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起源和历程,回望过去二十多年来全球各国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做出的努力。

  • 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开端

世界气候大会几年举办一次(历届世界气候大会时间与内容)

1992年6月3~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也叫地球首脑会议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治地球变暖)和《生物多样化公约》(制止动植物濒危和灭绝)两个公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以后历年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谈论的气候问题,都是以这个公约为基础的,而且该公约具有法律效力。

  • 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德国柏林:通过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履行公约的决定》

1995年3月底至4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在德国柏林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就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继续进行谈判,在两年内草拟一项对缔约方有约束力的保护气候议定书。会议通过了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履行公约的决定》,要求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以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 第二次缔约方会议·瑞士日内瓦:争取通过法律减少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

1996年7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呼吁各国加速谈判,争取在1997年12月前缔结一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减少2000年以后工业化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 第三次缔约方会议·日本东京:通过《京都议定书》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条约最终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 第四次缔约方会议·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制定落实《京都议定书》的工作计划

1998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会议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使上次会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早日生效,同时制定了落实议定书的工作计划。

  • 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德国波恩:通过《京都议定书》时间表

1999年10月底至11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会议通过了商定《京都议定书》有关细节的时间表,但在《议定书》所确立的三个重大机制上未取得重大进展。

  • 第六次缔约方会议·荷兰海牙:未达成预期协议

2000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在荷兰海牙举行。大会期间,美国坚持要大幅度减少它的减排指标,会议因此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会议延期。2001年3月,美国政府正式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不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

  • 第七次缔约方会议·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马拉喀什协定》

2001年10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通过了《马拉喀什协定》: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为《京都议定书》附件1所规定的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 第八次缔约方会议·印度新德里:通过《德里宣言》

2002年10月底至11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明确指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正确途径。

宣言强烈呼吁尚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批准该议定书。会议在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下,敦促发达国家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在技术转让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效的帮助。

  • 第九次缔约方会议·意大利米兰:成果有限

2003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在意大利米兰举行。会议取得的成果十分有限,在推动《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并付诸实施方面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甚至没有发表宣言或声明之类的最后文件,有关气候变化领域内的技术转让等核心问题也推迟到下次大会继续磋商。

  • 第十次缔约方会议·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成效甚微

2004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会议同前几次相比成效甚微,在几个关键议程上的谈判进展不大,而这些议程主要涉及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做的具体工作。其中,资金机制的谈判最为艰难。

  • 第十一次缔约方会议·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双轨路线的“蒙特利尔路线图”

200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一次缔约方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通过了双轨路线的“蒙特利尔路线图”: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157个缔约方将启动《京都议定书》2012年后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谈判进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础上,189个缔约方也同时就探讨控制全球变暖的长期战略展开对话,以确定应对气候变化所必须采取的行动(此举主要是为了使美国不至于脱离全球控制气候变化的行动进程)。会议最终达成40多项重要决定。

  • 第十二次缔约方会议·肯尼亚内罗毕:达成“内罗毕工作计划”

2006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次会议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

这次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 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印度尼西亚巴厘岛:通过“巴厘岛路线图”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次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巴厘岛路线图”:在2005年蒙特利尔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并决定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一份新的议定书,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 第十四次缔约方会议·波兰波兹南: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

2008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在波兰波兹南举行。会议总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基金。

  • 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丹麦哥本哈根:发表《哥本哈根协议》

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 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墨西哥坎昆:确保2011年谈判按照“巴厘路线图”的双轨方式进行

2010年11月底至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举行。

本次会议的成果体现在,一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所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 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南非德班: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2011年11月底至12月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在南非德班举行。大会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对于绿色气候基金,大会确定基金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金融机制的操作实体,成立基金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尽快使基金可操作化。

与会方同意延长5年《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原议定书于2012年失效),就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达成一致。大会同时决定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即“德班平台”,在2015年前负责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

在德班大会期间,加拿大宣布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

  • 第十八次缔约方会议·卡塔尔多哈:通过《多哈修正》

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在卡塔尔多哈举行,通过了《多哈修正》:最终就2013年起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及第二承诺期以8年为期限达成一致,从法律上确保了《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实施。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及俄罗斯明确不参加第二承诺期。

大会通过了有关长期气候资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

  • 第十九次缔约方会议·波兰华沙: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2013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九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九次缔约方会议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本次会议主要取得三项成果:一是德班增强行动平台基本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二是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就损失损害补偿机制问题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开启有关谈判。

  • 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秘鲁利马:就2015年巴黎大会协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一致

世界气候大会几年举办一次(历届世界气候大会时间与内容)

当地时间12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利马会议高级别会议开幕。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

2014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大会通过的最终决议就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协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一致。最终决议进一步细化了2015年协议的各项要素,为各方进一步起草并提出协议草案奠定了基础。

  • 第二十一次缔约方会议·法国巴黎:通过《巴黎协定》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一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在法国巴黎举行。12月12日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 第二十二次缔约方会议·摩洛哥马拉喀什:重申支持并落实《巴黎协定》

2016年11月7日-1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二次缔约方大会(马拉喀什气候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经过磋商,与会各方通过了《巴黎协定》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决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二次缔约方大会决定。

  • 第二十三次缔约方会议·德国波恩:通过“斐济实施动力”

2017年11月6-17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3次缔约方大会在德国波恩举行。这是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后的首次联合国气候大会。大会通过了名为“斐济实施动力”的一系列成果,就《巴黎协定》实施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形成了谈判案文,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促进性对话的组织方式,通过了加速2020年前气候行动的一系列安排。

  • 第二十四次缔约方会议·波兰卡托维兹:就《巴黎协定》中的主要条款形成实施细则

2018年12月2日-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卡托维召开。参会各方就《巴黎协定》关于自主贡献、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涉及的机制、规则基本达成共识,并对下一步落实《巴黎协定》、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度作出进一步安排。大会成果体现了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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