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资讯 CNG加气机加气软管使用要求(CNG操作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CNG加气机加气软管使用要求(CNG操作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CNG加气机加气软管使用要求(CNG操作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五、CNG操作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一)、CNG槽车加气操作注意事项

1.CNG槽车进站前,槽车与车头电源摘除,后由操作工引导停放在指定位置,槽车与车头必须摘开,槽车头位悬挂“正在加气”警示牌。

2.检查CNG槽车阀门各接口处是否完好。

3.连接接地装置。将加气软管与CNG槽车连接好并用钢丝卡子固定。

4.注意:装、卸加气软管时要侧身,不要正对快装接头。

5.打开CNG槽车进出气阀门,打开放空阀门,利用车内余压将软管内空气排净。

6.关闭放空阀门,缓慢打开加气柱阀门,开始加气。

7.加气过程中,30分钟巡查一次,观察有无漏气及其它异常现象。

8.当车内压力充至到20MPa时,关闭加气柱阀门,关闭CNG槽车进出气阀门及各瓶阀门。

9.打开放空阀门,将软管内气体放净。

10.先将加气软管卸下,再将钢丝卡子和接地装置拆下后摆放好,摘下“正在加气”警示牌,加气完毕。

11.加气作业区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二)、操作间操作间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间内严禁吸烟,不得有明火。

2.不得储存易燃物品,不得在靠近压缩机及电动机驱动的地方放置带油的擦布、绵纱等物。

3.机器运转部分是危险区域,在机器运行过程中不得靠近。

4.在启动压缩机之前,应绝对保证没有人正在进行压缩机及其系统的检查和维修工作。

5.在压缩机运行过程中,不要接触排气管路和其他高温部件。

6.压缩机运行过程中不得进行其他任何作业。

7.为了安全操作加气设备,压缩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

(三)、操作工每日上岗自查内容

1.上岗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警示服。

2.上岗前必须佩戴胸卡。

3.上岗前必须穿着整齐、干净,衣扣齐全。

4.上岗前必须关闭通讯工具,禁带火种。

5.上岗前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

6.上岗前严禁穿带钉鞋。

7.上岗前严禁酗酒。

8.上岗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工作状况,严禁带病运转

(四)、驾驶员加气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定,服从加气员调度。

2.按顺序依次加气,严禁加塞,扰乱秩序。

3.加气车辆箱盖的开与关均由驾驶员负责操作。

4.加气完毕,必须待拆卸加气枪后,再进行气款结算。

5.严禁未拆卸加气枪就启动车辆。

(五)、站场、管线投产防火防爆规定

1.站场、管线投产前的吹扫、试压应编制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试压介质选取原则:

(1)强度试验介质宜选用水,在一、二类地区的管道可采用非可燃气体;

(2)严密性试压宜选用非可燃气体。

1.试压过程中发现管线泄漏,应查明原因,制定修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修理。

2.用天然气置换管段内的空气时,进气速度不超过5m/s。

3.在置换出口处取样分析,当气体含氧量低于2%即为置换合格。

4.放空管线要固定牢靠,放空阀要操作灵活,操作要缓开慢关。放空时放空口50米范围内应有专人警戒。

5.含油污水应密闭排放至钢质储罐内,罐体及进罐管线应可靠接地。

(六)、天然气加压安全规定

1.天然气压缩机所配套的动力机应采取相应的防止和消除火花的措施。

2.非防爆的自控仪表箱、配电箱,应设在天然气压缩机房外,否则应设置正压通风。

3.天然气压缩机及其连接的管道应接地,进口管应有防止进入空气的措施,出口管线应设单向阀,防止天然气倒流。

4.天然气压缩系统设置的安全阀,应做到规格符合要求,调试准确,启闭灵敏,定期校验。

5.压缩机系统的安全连锁装置要能确保安全启动,故障状态下能及时停车。

6.压缩机正常运转期间,禁止在机房内用火。

(七)、天然气处理装置安全规定

1.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的生产装置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2.天然气处理的各类装置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各类压力容器的使用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测制度和齐全的技术档案资料。

3.设置在天然气处理装置上的安全阀,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定期校验。安全阀用于排放含油天然气或高温油气时,应接入放空系统。低压或小流量排放气时,排放口应高于操作平台(或地坪)2米以上。禁止朝向15米以内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安装在室内的安全阀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地点。

4.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装置区的加热炉要建立使用、维修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工作性能良好。

5.天然气装置区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要直接与火炬连通。

6.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雨水措施,放空时应点火燃烧。

7.天然气处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8.天然气处理装置在投产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试压、试运及置换。置换完毕应取样分析,含氧量不大于2%为合格。

9.已投用的天然气处理装置如需动火补焊,应先行放空,再经蒸气吹扫、清洗、通风换气、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对需动火的设备、管道凡与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盲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10.气温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对气、水分离器、设备、管道等采取防冻措施,排除冻结,堵塞故障时严禁明火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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