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在“完善工程组织建设模式”中明确提出: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问题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是否包含工程设计?
除浙江、广西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未明确包含工程设计之外,其余省份均明确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涵盖设计业务。
问题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需要具备几项资质?
各地中关于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资质要求不完全统一,通常要求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明确允许具备一项资质即可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省份有: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广西。
四川明确要求需要两项及以上资质。
福建、湖南针对资质数量没有明确规定。
上海、江苏、福建等地方还从企业的业绩、信誉、管理体系等不同方面提出了有关资格要求。
问题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否可以依法分包及相关责任?
明确允许分包的有:福建、广东、广西和江苏。
湖南:鼓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
关于分包的法律责任,广东省明确规定: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的其他咨询业务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