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于2013年正式发布,已颁布执行8年。近年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管理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比如京建法〔2019〕12号对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兼任、项目监理人员数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但对监理单位的实操要求仍然遵循《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本版规范的可操作性经历了实践的检验
本版规范内容相比于上一版规范调整较多,本人有幸参与过本版规范的集中培训,结合工作经验,对相应条文理解如下:
(一)质量控制:
1、设计交底
解析:减少了监理对设计图纸的修改建议,监理只需熟悉图纸,此工作需由甲方负责,增加了甲方工作量。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解析:对监理施组审查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增强监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3、巡视及平行检验
解析:新增监理对工程巡视的具体工作内容,细化了相应工作要求。
4、施工单位试验室
解析:新增监理工程师对实验室的检查内容,强化对工程质量保障。
5、隐蔽工作、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
解析:对监理的权利(重新检验)进行明确,对工程质量管理更有利。
6、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
解析:对工程质量缺陷、事故的处理程序和各方责任进行明确,增强了工作的指导性。
7、竣工验收
解析:明确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对监理在验收过程中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明确了监理工作的界面。
(二)费用控制:
1、工程款支付
解析:明确甲方在工程款支付程序中的角色,并明确由建设单位审批,总监负责签发支付证书。
2、竣工结算
解析:明确甲方在竣工结算程序中的角色,明确由建设单位审批竣工结算,总监负责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费用索赔
解析:明确勘察设计文件为费用索赔依据,定额不再为索赔依据。
(三)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控制
解析:对施工进度审查计划内容进行细化。
2、工程延期
解析:明确工程延期须以书面的报审表形式报建设单位。
3、工期延误
解析:取消监理直接扣款的权利。
(四)安全管理:
1、工程风险管理
解析:对工程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解析: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明确了施工单位组织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