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交易机制是一种促进社会节能的市场机制,通过能源消费量交易,引导社会资本向节能领域投资并促进绿色技术进步。自“十三五”首次在国家层面正式提出以来,用能权交易机制不断推进和完善,成为了助力能源消费革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四省已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7〕2078号),正式批复四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进一步明确“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具体而言,2015年,浙江省率先启动了用能权交易试点,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印发了《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12月26日正式启动市场交易;2017年,《福建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率先在水泥和火电两个行业(共88家单位)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并于2018年12月19日正式启动用能权交易;2018年,《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形成了用能权“1+4+N”制度体系,同年,《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确定了钢铁、水泥、造纸三个行业首批纳入用能权交易,公布了110家第一批纳入用能权交易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河南省和四川省分别于2019年12月22日和2019年9月26日正式启动用能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