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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碳排放履约(碳排放履约对碳交易的促进作用)

碳排放履约,是全国8个试点省市,由国家或试点省市分配给控排企业在指定时间(一般为1年,个别省市二年)内的碳排放额度清缴程序,简单点说就是相关部门给控排企业分配一定基数的配额,到了履约期,由政府指定第三方核查机构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核查该企业的碳排放量,以最终核查结果为准,企业需为自己的碳排放进行履约,超出分配的部分,需要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购买。

什么是碳排放履约(碳排放履约对碳交易的促进作用)

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一则《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

一、要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年度配额核定及清缴配额量的确认,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数据虚报、瞒报、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组织整改,对排放数据存在造假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按保守性原则审慎确定其排放量和应清缴配额。

二、组织有意愿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国家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一般持有账户,并在经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开立交易系统账户,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CCER注销。

三、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确保2021年12月15日17点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17点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

四、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

什么是碳排放履约(碳排放履约对碳交易的促进作用)

以上通知内容我们可以抓住两个关键点:第一,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清缴,第二,2021年12月15日完成履约量95%,12月31日完成全部履约,这两个关键信息反应出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最大的问题,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小编罗列了几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现的状况:

一、CCER价格与配额价格相差不超过5元/吨,且中间商与一手卖家“混做一锅”,导致价格一度被拉升至顶峰。

二、80%以上的缺口企业,都是大型国企或龙头企业,大额买卖都需要过会或上报,流程多,时间长,等审批完,市场价格又上涨了。

三、很多CCER业主都在对标配额市场,捂着不愿意出售,都在等,市场涨价,这就导致很多缺口企业想要购买,却买不到

四、个别省市配额发放制度不同,主要分为免费发放以及有偿发放,5月前期先发放50%配额,到临近履约剩余配额以有偿发放的形式进行竞价购买,间接导致很多企业对CCER需求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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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盘点下各试点省市的履约政策

北京:碳排放量履约期限为2021年10月15日,使用CCER冲抵清缴的文件提交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冲抵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度排放配额的5%,本市以外的CCER项目不得超过2.5%。

天津:碳排放量履约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使用CCER冲抵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度排放配额的10%,本市及其他碳交易试点省市纳入企业排放边界范围内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本市的碳排放量抵消;(非天津市以内的CCER项目)

上海:碳排放量履约期限为2021年9月30日,使用CCER冲抵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度排放配额的5%,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不得使用其排放边界范围内的CCER抵消。(非企业内部的CCER项目)

深圳:碳排放量履约期限为2021年7月20日,使用CCER冲抵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度排放配额的10%,应由以下项目类型产生: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项目; 清洁交通减排项目; 海洋固碳减排项目; 林业碳汇项目; 农业减排项目。

广州:碳排放量履约期限为2021年7月20日,使用CCER冲抵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度排放配额的10%,应由以下项目类型产生: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项目; 清洁交通减排项目; 海洋固碳减排项目; 林业碳汇项目; 农业减排项目。

湖北:碳排放量履约期限为2021年5月31日,使用CCER冲抵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度排放配额的10%,本省行政区域内的CCER项目,且在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组织边界范围外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可作为CCER抵消。

重庆:碳排放量履约期限为2022年1月31日,使用CCER冲抵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度排放配额的8%。

福建:碳排放量履约期限为2021年12月15日,使用CCER冲抵比例不得高于当年度排放配额的5%,林业碳汇不得超过10%,其它类型减排项目不得超过5%。

什么是碳排放履约(碳排放履约对碳交易的促进作用)

那么,如果企业未履约或未足额履约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北京:

1. 根据超额未履约部分<10%,按照市场均价3-3.5倍对超出部分予以罚款

2.10%≤许可范围<20%,按照市场均价3.5-4.5倍对超出部分予以罚款

3.20%≤许可范围,按照市场均价4.5-5倍对超出部分予以罚款

天津:

纳入企业未履行遵约义务,差额部分在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中予以双倍扣除。

上海、深圳、广州: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重庆:

1.公开通报其违规行为;2.约谈单位负责人;3.三年以内不得享受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4.三年以内不得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评先评优活动; 5.排放单位属本市国有企业的,将其违规行为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6.对下一年度免费发放的碳排放配额进行扣减,扣减比例为10%; 7.将其违规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及环境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福建:

重点排放单位未足额清缴配额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以清缴截止日前一年配额市场均价1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

湖北:

由主管部门按照当年度碳排放配额市场均价,对差额部分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并在下一年度配额分配中予以双倍扣除。

什么是碳排放履约(碳排放履约对碳交易的促进作用)

各试点省市对未足额清缴的制度都有个明显的特点,除北京以外,其余省市对罚金的要求相对较低,但对下一年度的配额扣除都比较重,这就很好的促进企业为自身碳排放的重视,倒逼企业主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为碳中和战略布局“打好基石”,同时,也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种下一颗“苍天大树”的种子,配额的分配与管理,与碳交易市场的活跃有着紧密的关系,二者相互制约又两两互补,所以,不论是企业也好还是我们广大群众,希望大家能看懂其中的“门道”,也许一个不经意的想法会成为未来一生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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