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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首次迎来碳配额清缴工作

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督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要求确保2021年12月15日17点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17点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这是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以来,发电企业首次开展碳配额清缴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清缴范围为已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预分配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对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处理情况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将对上述工作进行核实,并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督办。各地要重点督促指导配额存在缺口的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做好清缴相关工作,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加强对接。

各地还要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年度配额核定及清缴配额量确认,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经核定配额。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数据虚报、瞒报、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组织整改。对排放数据存在造假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按保守性原则审慎确定其排放量和应清缴配额。

《通知》还提出,组织有意愿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国家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一般持有账户,并在经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开立交易系统账户,尽快完成购买并申请CCER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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