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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化行业试点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组织部分省份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其中,广东省属于试点地区之一,试点行业为石化行业。为切实做好相关试点工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并结合广东实际发布了《关于开展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试点项目包括: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小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纳入试点项目范围。

除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外,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地还可根据本地碳排放源构成特点,结合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安排,同步开展其他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试点。目前,已确定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作为省级试点项目之一。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2021年8月15日起受理试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要求报告书包括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负责审批试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与试点项目相关部门、建设单位等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大胆创新,共同研究落实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体系建立、碳排放水平测算、碳减排措施制定等要求,并将相关内容以专章形式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将沿用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专班制度,指导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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