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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证亲属用血规定(无偿献血者亲属优待政策)

《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了献血者荣誉、用血优惠、优先用血以及其他优待。

《草案》共6章46条,分为总则、献血服务与支持、献血宣传与动员、采供血与用血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草案》规定,提倡适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鼓励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血液成分,鼓励稀有血型个人根据用血需要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草案》规定,个人可以自行到血站及采血点献血,也可以参加单位、村(居)委会组织的团体献血。血站应当公开采血点信息,提供预约献血、上门采血等服务,为献血者购买保险,根据实际给予补贴。规定献血者荣誉、用血优惠、优先用血以及其他优待。对献血者,发给献血证书,征得本人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光荣榜;给予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用血优惠;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用血的前提下,对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先安排临床用血;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的管理单位给予献血者优待。此外,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献血提供便利,可以给予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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