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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先行先试

近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开放平台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认真做好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强化稳外贸稳外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有序引导绿色低碳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开发区动态管理、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和宣传工作、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等九个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要求。《通知》还要求各相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督促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政策原文如下: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开放平台作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商资发〔2021〕188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发挥好开放平台稳外贸稳外资示范带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

按照2016年印发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经开区考核评价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已修订发布《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进一步强化高质量发展和开放型经济导向,自2022年起实施,用于考核国家级经开区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发展水平。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强化倒逼机制,通过新闻宣传、警示约谈、退出国家级经开区序列等方式,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国家级经开区实际管辖范围依规调整的,自调整之日起两年内,须以调整前管辖范围统计口径参加考核评价,同时报送调整后统计口径相关数据,第三年可以调整后管辖范围统计口径参加考核评价。

二、强化稳外贸稳外资示范带动作用

发挥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平台作用,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主导支柱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着力引进外资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等情况下,健全开发区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企业特别是外贸外资企业解决突出困难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疫情以来国家和各地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在建项目用地、资金等方面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和建设。

三、积极有序引导绿色低碳发展

加大碳达峰相关指标在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先行先试,推进绿色制造、绿色低碳运输、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推动国家级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序绿色转型。继续指导国际合作生态园建设,打造绿色发展品牌。

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优势,强化在”稳链”“补链”“固链”“强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推行产业链“链长制”,高水平建设国际合作园区,集聚全球先进生产要素,聚焦重点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引导东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产业对接,在发展规划、运营管理、招商引资、人力资源等方面加强协同,积极开展产业转移和承接工作,深化产业链配套合作。加强对邻近各类开发区的整合规范、统筹管理,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避免同质化和低水平竞争。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加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支持力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对本地区排名靠前的国家级经开区加大资金分配比重,及早拨付到位,跟踪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率。落实好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所在地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加强合作项目对接,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特别是外贸外资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持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向国家级经开区赋权力度。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积极探索“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新型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评估”。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办事,设立涉外服务窗口,提升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七、加强开发区动态管理

按照《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统筹开展开发区升级工作。2O21年新升级的13家国家级经开区要对照国家级经开区统计、考核等制度规定,健全管理机制,积极适应国家级经开区发展需要;2021、2022年考核评价只报送数据不参与排名,从2023年起参加考核评价并参与排名。加大考核评价退出力度,分地区(按东、中、西部地区划分)进行考核评价排名。退出国家级经开区序例的开发区整改后再次申请升级的,与其他申请升级的开发区执行同等要求。

八、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和宣传工作

及时总结各地及国家级经开区改革开放实践案例,加强对海南自贸港、自贸试验区等经验做法的复制推广。高度重视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在提升发展质量、稳外贸稳外资、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展现国家级经开区良好精神风貌和高质量发展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九、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商务部将重点就《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等内容开展专门培训,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国家级经开区各类培训工作,全方位提升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水平。完善国家级经开区统计调查制度,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把统计质量关,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严格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统计职责,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报送相关统计报表,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落实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相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加强指导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督促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对涉及国家级经开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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