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中和 绿色股权融资现状如何(浅谈绿色金融的十件大事)

绿色股权融资现状如何(浅谈绿色金融的十件大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全世界带来冲击,绿色复苏的呼声不绝于耳,中国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步履不停。这一年,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政策“礼包”层出不穷,创新试验成果显著,发展驶入“快车道”。本文梳理了2020年绿色金融领域的十件大事,引述官方以及专家学者的评论,以此记录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

1.“碳中和”目标提出

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随后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新一年重点任务。

央行行长易纲: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味着我国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投资结构、生活方式等方方面面都将发生深刻转变。服务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是今年和未来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重点之一。

2.国家绿色投资基金成立

7月14日,首个国家级绿色投资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沪成立,注册资本885亿元。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三方发起成立,旨在采取市场化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环保产业。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绿金委副秘书长安国俊: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出正当其时,通过充分运用政府与市场的双轮驱动,有效激励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展绿色投融资,解决绿色环保产业的资金瓶颈问题,一定会成为中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

3.绿色债券标准统一

7月8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共同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新版目录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在支持项目和领域上的统一,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的类别,对部分项目的界定标准更加严格。

东方金诚绿色金融部负责人方怡向:新版目录将现有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衔接起来,并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状况和生态环境特点等因素,细化了绿色项目的范畴和类型,建立了绿色项目的分类标准体系,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在支持项目和领域上的统一,是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

4.央行加强绿色金融业绩评价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对2018年7月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进行了更新。《方案》对银行绿色金融的考核范围由之前的绿色信贷延伸到绿色债券,并将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兴业研究首席绿色金融分析师钱立华:此次《方案》从绿色贷款升级为绿色金融,是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适应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标志着我国银行类绿色金融制度进一步完善。将银行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由“纳入MPA考核”拓展为“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是对评价结果应用场景的重要扩展,进一步加强了对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5.中国绿色信贷余额居世界首位

央行行长易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20年中国绿色贷款余额超过11万亿元,规模位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1万多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文:近年来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保持着迅猛发展,跻身全球前列,但仍蕴含着很大的上升空间。2019年新增绿色资金缺口达6180亿元,绿色融资需扩大规模以满足绿色项目的资金需求,而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占我国绿色融资总量的比例高达97%,剩余仅有3%的融资为绿色股权融资。因而绿色基金和绿色证券融资具有更为广阔的增长潜力。

6.气候投融资受到重视

气候投融资是指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活动。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自碳中和目标提出后的首份关于气候变化的部委文件。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不少发达国家的机构已经开始强调金融业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的重要性。但是我国的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充分理解气候转型的相关风险,也未建立识别、分析和管理此类风险的机制。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并适时要求其披露环境和气候风险敞口和压力测试分析结果。

7.赤道银行扩容

赤道原则是一套国际先进的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工具和行业基准。近年来,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日渐增多,截至目前,全球共有37个国家的113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用赤道原则。继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湖州银行之后,2020年,重庆农商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贵州银行先后宣布采纳赤道原则,中资赤道银行扩容至六家。

中国银行研究院:赤道原则作为成熟国际标准、流程和方法论,总结了在项目融资及相关贷款业务领先银行的实践经验,可以降低和缓释融资项目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有助于银行管理水平向国际领先水平看齐,这也意味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国际标准,更有利于银行树立良好形象,拓展全球业务。

8.地方绿金试验区成效显著

绿色金融发展离不开“自上而下”的探索,六省九地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逐步走向引领。9月,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正式成立,10月,浙江省湖州市正式启动建设南太湖绿色金融中心,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一周年,吸纳绿色贷款余额108.88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院长王遥: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实践,各试验区出台了因地制宜的系列政策措施,在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绿色金融政策落地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在多个领域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9.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法规发布

11月5日,深圳市正式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了政府部门和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商道纵横总经理郭沛源:《条例》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做出了较为明确和切实的要求,而最大的挑战在于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缺乏内生动力。建议运用监管手段和激励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为金融机构提供明确指引。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为金融机构开展披露提供支撑。通过行业倡议,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意识和水平。

10.蓝色债券落地

蓝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用于可持续型海洋经济项目的债券,属于绿色债券的一种。2020年9月,中国银行发行中资及全球商业机构首只蓝色债券。10月30日,兴业银行香港分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成功发行三年期美元固定利率蓝色债券。11月4日,由兴业银行独立主承销的青岛水务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蓝色债券)成功发行,成为我国境内首单蓝色债券。

安永合伙人李菁:虽然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传统绿色金融产品、渠道,对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的应对已取得实际成绩,但是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等问题仍客观存在。作为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消化体,海洋正发生着诸多威胁。将蓝色债券作为市场创新手段来驱动“蓝色经济引擎”,遵循市场自身的发展规律,对加快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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